1.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任何因制造工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元器件之损坏,斯克生活客户服务部将为斯克生活的维修网点提供售后服务工作,视情况更换零件或整个产品。
2、以下产品不属于质保范围:
免费样品;
超出有效质保期的产品;
无有效购买凭证的产品;
非斯克生活或斯克生活授权的机构、人员进行修理、更改或拆卸的产品;
未能依据产品说明书要求及产品性质进行安装、保管及使用并由此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正常使用引起的产品磨伤、划伤等,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功能使用;
非质量问题造成外壳严重损坏(包括变形、氧化、腐蚀等);
使用不当或疏忽引起人为损坏,如接不当的电源、电压、不依说明书错误使用、撞击、跌落等引起的不良;
因自然灾害,如雷击、地震、水灾、火灾等造成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其他非因产品品质原因而导致故障或损坏的产品。
3、以下失效产品不可维修:
产品外壳、外罩严重被损坏;
产品断裂、开裂;
电源烧焦、发黑;
易碎品(如玻璃罩、玻璃备件等)。
4、在质保期限内凡属于产品本身品质问题,斯克生活仅负责返厂后不良灯具维修服务;不在保修范围的情况,由斯克生活光 电实行收费维修。
5、斯克生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三包条例》对各级维修网点和终端消费者履行国家三包服务,针对相关产品认真履行修理、更换和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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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内
从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开始计算7天内,凡属产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包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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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天内
从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开始计算8—15天内,凡属产品本身主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包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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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
在终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质保期内,凡属产品本身要功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品质问题的可凭有效购买证明或详细的产品信息及产品到购买处要求保修服务。
6、以下产品不可实行三包: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产品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销货凭证上显示的产品与实物不相符合
冒牌产品。
7、产品质保期限:
整机质保2年
客户对质保年限有特殊要求的具体质保年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8、质保年限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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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维修网点的界定
所有产品按出货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限,经销商应该要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超出公司规定质保期限由维修网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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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网点对消费者
凭购买凭证上的销售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日期,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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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产品的界定
产品在质保期内按说明书使用情况下损坏先给予维修,视情况给予换货或冲帐处理,对于同一产品的同一故障点维修,每次维修产品质保期为三个月。